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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然而,在执法过程中,城管发现一些餐饮经营者对垃圾分类不够重视,垃圾混扔现象多次出现。近日,嘉定区徐星城管大队对刘成路一家火锅店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进行行政处罚。

不能拿“缓冲期”当借口 嘉定城管对垃圾混投的餐饮店作出处罚

执法小组成员:“8月,我们已经发出通知,责令你们店的垃圾混合投资整改,但今天我们仍然发现混合投资。”

店主:“我会换的,我马上就换。”

执法小组成员:“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我们将对混合扔垃圾行为进行处罚。”

店主:“你为什么要处罚?难道你在被罚款之前拒绝改正吗?”我现在就将它分类,并立即清洗。"

执法小组成员:“因为你的店在一个月内已经混了好几次了,你今天一定要受到处罚。”

今年8月,徐星中队执法队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火锅餐厅的所有垃圾都混进了垃圾桶。城管队采访了业主,并责令其整改。业主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然而,在9月份的审查中,混合投资和混合排放的情况保持不变,执法小组成员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受到处罚。商店的负责人说他之前没有足够的重视,经过这次处罚,他一定会吸取教训,以后他会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来分类垃圾。

不能拿“缓冲期”当借口 嘉定城管对垃圾混投的餐饮店作出处罚

城市管理部门通常会给未能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或个人一个“缓冲期”,并要求他们进行自我整改,但“缓冲期”并不是逃避处罚的借口!@嘉定的朋友们,如果你发现有混杂垃圾的现象,可以拨打嘉定城管热线69910550举报。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大家参与垃圾分类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不能拿“缓冲期”当借口 嘉定城管对垃圾混投的餐饮店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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