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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力凝北京报道

9月3日至4日,“五洋债券”虚假发行事件在杭州中院开庭,496名合格投资者参加代表诉讼,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所、锦天城律所、大

该案件是全国第一起公开发行债券欺诈民事赔偿案件、全国第一起企业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件,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建立以来涉诉额最大的案件,也是新《证券法》规定的代表诉讼制度的第一起案件。 业界内关注度很高,10万人以上在网上旁听。

年8月,五洋建筑企业债券实质违约,二期债券本金共计14.2亿元。 年7月,证监会发出第一笔欺诈发行罚款,认定五洋建设虚假发行债券,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

五洋建设破产或影响赔偿过程。

在审判中,德邦证券等中介机构不承认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要求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要求匿名的法律界资深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原告提起的诉讼基于两种法律行为,债券未偿还的行为违反合同,欺诈发行属于侵权。 所以破产重新申报债权后,原告依然可以向关联公司主张赔偿本金和利息,但根据《填补规则》,也就是说总主张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损失。

年8月和9月,五洋建设分两期发行企业债务8亿元和5.6亿元,共计13.6亿元。 年8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募债“15五洋债”倒卖过程中构成实质性违约,造成“15五洋02”交叉违约,二期债券共计14.2亿元。

投资者将五洋建设告上法庭,另外,五洋建设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陈志樟、主要销售商和受托管理者德邦证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格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被列为共同被告。 这次有496名合格投资者参加代表诉讼,投资者共同选出4名投资者作为诉讼代表,诉讼目标总额约为8.1亿元。

除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外,五洋债务中的中介机构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惩罚。

2019年1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院拟定了五洋建设破产重整方案,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绍兴大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者。

在9月4日的审判中,五洋建设理事长陈志樟代理人说,陈志樟不直接主管企业的财务业务,不是专业会计师,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德邦证券代理表示,这次原告中有两名诉讼代表已经向五洋建设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不承认其代表资格,同时表示五洋建设进入破产程序,这次原告方面提出的支付指控在破产清算前进行单独偿还

中介机构的所有“摇锅”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五洋建设在编制从年到年年度财务报告时,违反会计准则,通过“抵消”收到的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方法,减少公司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从年到年的虚增净利润分别为300

德邦证券申请出庭的专家辅助人认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对立问题首先应该是五洋建设作为发行人的会计责任,其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这是因为专业会计师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和取证,履行通信证书验证等一系列专业审计程序,没有会计专业信息的人,光看报告不容易发现这些问题。

但是原告不承认这一点,以德邦证券为承销人,提出名义的签名人认为在项目调整中,没有参与现场调整,没有检查应收账款的工作行为没有履行必要的慎重观察义务。

审判中德邦证券称,该事件债券虚假陈述的主体是五洋建设,与德邦证券无关,德邦证券发行成功前的身份是承兑人,发行成功后的身份是受托管理人。 关于会计假相关的几个事项,德邦证券只有“通常观察义务”,没有“特别观察义务”。 另外,德邦证券对五洋建设财务假没有共同意义上的联系,因此德邦证券没有过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之后,大信会计所答辩说,违约责任应区分“故意”、“过失”、“通常瑕疵”等,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证券的虚假发行当然不意味着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锦天城律所认为证监会认定财务报表问题是财务专业行为,锦天城只提供法律业务,履行了勤奋负责的义务。

国际上,原告没有提出证据表明大公国际在五洋建设评级报告中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行为。 另外,大公国际引用了自身业务以外的会计文件,履行了通常的观察义务,大公国际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合理的尽职调查,没有过失。

上述法曹界资深人士特别强调,实际上,新证券法第85条对欺诈发行,发行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管理者、董鉴高、推荐人、承销证券企业及其直接负责人,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在法律上有确定的规定。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律师也告诉记者,这些中介机构的答辩意见旨在减少或不承担赔偿,具体责任的认定有待法庭判决。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个证券工作者那里得知,去年7月,最高法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其中确定了中介责任的界限。 尽管如此,整个证券领域都在等待“公司债券欺诈引起的民事赔偿第一事件”即“五洋债券”的结果。

宋一欣预计五洋债务案件的一审判决将在年内产生结果,一审判决后,预计败诉或部分败诉的一方或多方将向二审法院上诉。

根据上述司法所述,由于这个案件是代表者诉讼制度,因此需要进行调停等手续,有比较多的复杂,短期内很难看到判决结果。

(:夏欣校正:颜京宁)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全国首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开庭 中介责任认定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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