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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王威)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作家刘三田向法院起诉“以人民名义”的作家周梅森和7家出品者要求1800万元,一审败诉上诉。 22日,新京报记者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获悉,二审期间,刘三田撤回上诉,目前认定“人民名义”不构成侵权的一审判决生效。

上海知识产法院二审裁定。 回答者的提供图

作家刘三田起诉侵权索赔1800万元

年3月,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播出引起了关注。 同年,作家刘三田起诉该电视剧和小说侵犯了自己的版权。

据刘三田起诉,根据自己的记者经验,她从2004年开始创作长篇反腐败小说《暗箱》,于去年1月正式出版。

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电视台和网络上热播了。 仔细看,她认为这部剧是小说《暗箱》的核心,叙事结构高度近似,多个故事桥段类似,人物关系设计类似,人名类似,而且多个特定的暗扣可以证明模仿事实。

刘三田认为其独创的先行作品《暗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被告周梅森公开剽窃、模仿、模仿和改编,进行侵权利益性利用,其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另外,7家共同出品者共同电视剧制作涉案侵权作品受益,同样要违反著作权法中的改编权、摄影权、署长权限、报酬权,承担侵权的民事连带责任。

年11月1日,刘三田向浦东法院起诉,命令八被告停止侵权,被告周梅森停止出版、销售小说《人民的名义》,并向八名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要求对1800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一审不构成侵权,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

浦东一审认为从原告提出的主题、情节、人物等方面对作品进行了对照:关于两个作品的主题,原告凝结的18处情节进行了对照后,原被告作品反映的主题不同,形成作品整体结构的情节构成,急速发展 对照了两部作品《旧国营工厂的命运》《男主人公的腐败变迁过程》等四个主题的情节,结果认为原被告的作品实质上都不相似。 在人物方面,法院对照了两部作品中的15对登场人物,认定“人民的名义”人物的设置远远多于原告的作品,人物关系也更多复杂。 关于人名和其他细节,法院认为两部作品的作用、性格特征、经历等各不相同。 没有相关性,没有连续性。 因为没有可比性。

2019年4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刘三田的小说《暗箱》与被告小说和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文案表现上的字面类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现上的非字面类似。 因此,刘三田主张各被告侵犯著作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支持其需求。

判决后,刘三田上诉。 之后,提出了变更上诉请求,相对于比较作家周梅森等8名被告提出上诉,仅比较周梅森提出上诉后,变更为周梅森等8名被告,上诉请求从一审请求变更为1800万,从请求变更为500万等。 审理期间,刘三田以法院不同意鉴定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年9月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允许刘三田撤回上诉的裁定。 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据新京报迄今为止的报道,年《人民的名义》播出后,作家李霞同年也以《人民的名义》被多方面模仿、剽窃自己年出版的小说《生死拥护》为由,向法院起诉作家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团,年5月

《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的代理人金杰今天在《人民的名义》播出后,两名小说作者起诉作家周梅森作品侵权,法院均认定不构成侵权。 现在上述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已经送达,法律的效力正在发生。

校正李立军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作家诉《人民的名义》索赔1800万二审期间撤诉,法院: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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