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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试点已获中央批准,贷款总额约113亿元。

12月19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了解到,我市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已获中央批准,贷款总额约为113亿元。

市政府办公厅在回复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审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报告的意见》时表示,我市已初步形成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租售并举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末,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明显改善,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阶段性住房困难将得到有效缓解。

上海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试点已经中央政府批准

增加财政投入

2012年,市、区、县财政安排资金40.93亿元,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实物和租金补贴。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1.27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7.54亿元。2011年至2012年,市财政共安排资金32亿元,用于各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构。今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预算为115.07亿元,市财政将补贴97亿元,用于大型居住小区以外的两轮市政配套。继续用公积金增值收入购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补贴。

上海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试点已经中央政府批准

拓展融资渠道

除商业银行贷款外,上海今年还发行了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扩大公积金贷款试点范围,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本研究力求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基地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财政支持政策范围。目前,中央政府已批准实施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总额约113亿元。中期票据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并将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发行总额约为220亿元。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上海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公积金贷款试点已经中央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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